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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液仙与中国化学工业社(3)

来源:云南化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7-09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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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甘油为牙膏的主要原料之一,同时又是洗衣皂的副产品,为了能做到原料自给,方液仙决定生产洗衣皂。1935年,中化社从德国进口精炼甘油的全套设备,

  
甘油为牙膏的主要原料之一,同时又是洗衣皂的副产品,为了能做到原料自给,方液仙决定生产洗衣皂。1935年,中化社从德国进口精炼甘油的全套设备,并把洗衣皂品牌定名为通俗易辨的“剪刀”牌。为使“剪刀”牌肥皂的质量能赶超当时英商中国肥皂公司的“祥茂”等洋牌肥皂,曾派人不辞辛劳地进行市场调查,走访过一些家庭主妇,采纳家庭主妇提出的要求:“剪刀”肥皂要做到“三不”,即“不缩布料、不易变形、不伤皮肤”的三点要求。1938年春,“剪刀”肥皂研制成功,终于达到了“三不”要求,遂正式投产,并很快进入市场,因其脂肪酸含量高、质量佳,受到消费者的青睐。由于“剪刀”牌肥皂价廉物美,加上中化社将“剪刀”牌商标在各大报纸上做广告,使“剪刀”商标的名声越来越响,并对英商中国肥皂公司的“祥茂”等洋牌肥皂的销售造成了影响。可不久之后,剪刀牌遇到了侵权的麻烦。原来,由于中化社负责经办商标的职员粗心大意,未发现“剪刀”商标已为英商中国肥皂公司所注册,因此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时遭驳回。无奈之下,由方液仙表弟、经理李祖范亲自出面,与中国肥皂公司董事长商量转让商标事宜。该公司英籍董事长提出以特价供应甘油为条件,要中化社放弃生产肥皂,并允诺承担中化的一切投资费用带来的损失,但决不同意转让商标。同时,该董事长还建议,中化可以改“剪刀”为“箭刀”。中化社本意并非冒牌,见对方不同意转让,于是自1939年起便改用“箭刀”商标。  除了中化社之外,方液仙还参与投资了多家工厂,这些工厂大多是为中化社提供原材料。如1925年开设永盛薄荷厂,为中化社提供化妆品及牙膏所需原料薄荷油,任董事;1932年与方哲年、方作舟合资兴办肇兴化学厂,供应中化社化工原料,任董事长;1934年投资开成造酸公司,供应中化社工业用酸,任董事;1934年创办中国胶木厂,为中化社提供胶木瓶盖等,任董事;合资创办美龙香精厂,供应中化社酒精及香精,任董事;此外还盘进天一味母厂,成为中化社的联营企业,任董事;此外还投资健华化学制药厂,任董事长。方液仙通过所属5个工厂及联营企业,组成基本自给的工业制造系统,使中化社成为近代中国规模最大的日用化学品工业综合性企业。  “国货大王”惨遭暗杀  九一八事变后,全国人民抗日情绪高涨,广泛开展了提倡国货、抵制日货运动。1932年九一八事变周年纪念日之际,方液仙联合了华生电器厂、美亚织绸厂等9家国货工厂,选出18种主要商品,在南京路举办“九厂国货临时联合商场”。此后,又投资支持李康年筹设中国国货公司。1933年2月,该公司在南京路开业,方液仙任董事长兼总经理,李康年任经理。国货公司大力宣传“中国人应用国货”,专销国货,并为各国货厂设专柜展销商品。1937年5月,方液仙联合吴蕴初、蔡声白等在上海创办中国国货联营公司,还成立联销机构,并在南京、郑州、桂林、汉口等地设立中国国货公司,积极推销国货。由于方液仙在国货运动中的作用和影响,被社会各界誉为“国货大王”。  抗战期间,中化与国货公司日益发展壮大,成为日军的心腹之患,加上一二八淞沪抗战和八一三抗战时,方液仙先后两次在厂内及胶州路申园举办伤兵医院,救助抗日伤员,还积极支持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领导的“益友社”,并担任名誉理事,日军对其恨之入骨。  1939年,方家的镇海同乡、时任上海特别市市长的傅筱庵前来游说,希望方液仙与伪政府合作,并许以伪实业部部长一职。方一口回绝,表示只会经商,不懂政治,并劝傅筱庵晚节要自重。日伪利诱不成,便用恐吓手段,方液仙终不为所动,最后敌伪恼羞成怒,决定下毒手。  1940年7月25日上午11时,方液仙乘汽车由星家坡路(今余姚路)住所外出。汽车刚驶出大门时,突然间冲出多名持枪者,拦截在车前,喝令停车并开枪射击,陪坐在车中的贴身保镖陈浦生被打伤,歹徒将方液仙拉出车外,并挟持到预先停在路旁的另一辆车上,疾驰而去。  方液仙被绑票,方家顿时大乱,即刻向公共租界巡捕房报案,请求缉拿匪徒,营救方液仙。但方家心急火燎等了一个多月,仍没有任何消息。方夫人戴氏见捕房没有查出头绪,更加忧心如焚,无奈之下向上海特别市政府求救。结果苦苦等了许久,伪政府回答是“查无此事”。直到该暴徒因他案被捕受审时,才知晓这是日伪精心策划的政治谋杀案,方液仙早已被杀害,年仅47岁。  时世艰难求自保  抗战期间,上海沦为孤岛,局势恶化。为维护中化社的整体利益,避免汪伪特务破坏,公司经理李祖范与方液仙商量后,决定利用自己是中国扶轮社上海分社副会长的有利条件,通过美籍律师阿乐满向美国政府注册,改为美商美联实业公司,各工场均挂美国国旗,并增加阿乐满、安迪生两位美国人为公司董事。  太平洋战事爆发后,日军开进上海租界,借口中化社系美商注册,认为“敌产”,派驻监督官,实行军管。中化社被军管三年中,日军大肆劫夺,将2万箱原料油脂和成品肥皂,以及1000箩牙膏强行运走。为保存资金实力,中化社在南京路慈淑大楼内设立了一个德丰昌商号,对外宣称是经营批发中化社产品的商号,实则为秘密转帐机构。通过这种方式,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,将公司大量资金转移,日军从未察觉。直到1945年5月,日军才将公司移交给汪伪政权,解除军管。  抗战胜利后,国民党政府统治腐败,法币政策无济于事,通货膨胀日益严重。中化社在此局势下,为保全实力起见,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。一是在年终利润结算时,原材料价格以再生产成本计算,而不按帐面成本计算。如此便提高了帐面上产品的成本,而利润则相应下降。年终分配时,税金、红利减少,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通胀所引起的损失。二是利用银行资金。发售产品前,先向银行借款,购入原料,然后出售产品,实行先进原料后销产品,通过借款来弥补不断下降的币值。所以,中化社在币值稳定时是行庄的存款户,在下跌时是行庄的欠款户。通过这两种方法,中化社才不至于破产。1949年解放后,中化社实行公私合营,对新中国工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

文章来源:《云南化工》 网址: http://www.ynhgbjb.cn/zonghexinwen/2021/0709/173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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